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广泛普及残疾人保障法,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综合法律知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名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团队参加我市的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不少人前来咨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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