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解读:
本项新规强调了确认亲子诉讼中的证据原则,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据解释三的相关起草人员介绍,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 DNA 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因此,如一方拒绝进行鉴定的,推定其承担不利后果也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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