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团队 中名公益 中名党建 会员中心
 
本周值班律师
黄伟旗 黄伟旗
职位:主任
电话:13877685623
  关于中名
  律师团队
  经典案例
  中名公益
  中名党建
联系我们

百色总所
地址:广西百色市那毕大道环球大厦右塔9楼
电话:0776-2862888  
传真:0776-2862888

平果分所
地址:广西平果县迎宾大道龙江花园二期商铺二层
电话:0776-5680918  

靖西分所
地址:广西靖西市城东路535号
电话:0766-6235656

  法律常识
 
 
妻不生孩子或单方中止妊娠,能否要求其赔偿?

新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解读: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本项新规出台后,即明确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且男方无权要求其赔偿。本项新规旨在保护妇女权益,也有人解读为是对房屋分配规定的平衡。

 
版权所有: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 电话:0776-2862888 传真:0776-2862888
地址:广西百色市那毕大道环球大厦右塔9层  桂ICP备13001395号-1技术支持:上海开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