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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
 
 
妻不生孩子或单方中止妊娠,能否要求其赔偿?

新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解读: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本项新规出台后,即明确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且男方无权要求其赔偿。本项新规旨在保护妇女权益,也有人解读为是对房屋分配规定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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